平安银行转账服务条款

 

第一条 定义与适用范围

1.1 本条款适用于平安银行(以下简称“本行”)向个人及企业客户提供的所有转账服务,包括但不限于行内转账、跨行转账、实时转账、预约转账及批量转账等。

1.2 客户通过本行电子银行渠道(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、手机银行、自助终端等)或柜台办理转账业务时,均需遵守本条款。

第二条 客户义务

2.1 客户应确保提供的转账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包括但不限于收款人姓名、账号、开户行名称及行号等。因信息错误导致的资金损失,由客户自行承担。

2.2 客户应妥善保管账户密码、动态口令、U盾等安全工具,不得泄露给他人。因客户保管不善导致的资金损失,本行不承担责任。

2.3 客户不得利用转账服务从事洗钱、诈骗、恐怖融资等违法活动,否则本行有权终止服务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第三条 转账限额与费用

3.1 本行根据客户身份认证方式、账户类型及风险等级设定单笔及日累计转账限额。客户可通过本行指定渠道申请调整限额。

3.2 转账手续费标准以本行官网公示为准,本行有权根据监管要求或业务需要调整收费标准,并提前通过官网、手机银行等渠道公告。

3.3 跨行转账可能涉及第三方银行手续费,由收款方承担或按双方约定执行,具体以实际扣款为准。

第四条 转账处理与到账时间

4.1 行内转账:实时到账,节假日正常处理。

4.2 跨行转账:

实时转账:通过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处理,工作日9:00-17:00提交的指令通常实时到账,非工作时间提交的指令将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处理。

普通转账: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处理,通常1-3个工作日内到账,具体到账时间取决于收款行处理效率。

4.3 因系统维护、网络故障、不可抗力或收款行原因导致的延迟到账,本行不承担责任。

第五条 撤销与退款

5.1 实时转账指令一经提交不可撤销。

5.2 普通转账指令在未清算前,客户可通过本行指定渠道申请撤销。撤销成功后,资金将退回原转账账户。

5.3 因客户信息错误导致转账失败或被退回的,资金将退回原账户,本行不承担利息损失。

第六条 免责条款

6.1 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服务中断、延迟或数据错误,本行不承担责任:

 

不可抗力(如战争、自然灾害等);

电力、通讯等第三方服务中断;

客户设备或软件故障;

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调整。

6.2 本行对因转账服务产生的间接损失(如利润损失、商业机会丧失等)不承担责任。

第七条 条款修改与通知

7.1 本行有权根据监管要求或业务需要修改本条款,并通过官网、手机银行等渠道提前公告。

7.2 客户继续使用转账服务即视为接受修改后的条款。如不同意修改内容,可终止服务并销户。

第八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

8.1 本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

8.2 客户与本行因本条款产生的争议,应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可向本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第九条 其他

9.1 本条款未尽事宜,参照本行其他业务规则或监管规定执行。

9.2 本条款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原条款同时废止。

 

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
发布日期:20256

 

提示:本条款为示例文本,具体内容以平安银行官网或营业网点公示的最新版本为准。客户办理转账业务前,请仔细阅读相关协议并确认同意。